11.1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退休时,组织关系由原学院/机关党组织校内转移到退休党委,退休党委综合考虑原工作部门和各支部的现状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提倡和鼓励退休干部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在社区就近学习活动和发挥作用。
11.2组织生活
党员应当按照所在支部通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一般每月一次;
个别高龄、体弱的党员可以向支部提出免过组织生活申请;
党员应当到所住社区居委党组织报到,参加学习,发挥作用。
11.3缴纳党费
党员应当按照党费缴纳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支部缴纳党费;
如确有困难,党员可以向支部提出少缴或免缴党费申请;
高龄、体弱等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以委托他人缴纳党费。
11.4增强党性修养
坚持学习提高,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注重言传身教,传承良好家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献计献策,贡献正能量;
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不负责任、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
不参加各种宗教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