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退休教职工补充医疗金报销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陈维亚发稿时间:2014-09-19浏览次数:291

 

为使老同志能够准确、方便地享受到学校的补充医疗补贴,避免大家多次往返学校报销医药费。根据上海市各街道社区医保中心提供的新服务项目,经研究,从201541,对我校退休教职工医疗互助帮困金报销的办法进行以下调整。

一、门急诊及大病医疗补助的报销办法

1、从201541起至20156月底,退管会在原定的每周四报销时间,将按原办法只报销各位老同志在20144月—20153月底之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0154月至6月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再予以受理报销。

220154月—20163月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

新办法为:在一个医疗年度(即20154月—20163月)结束后,由老同志凭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医保中心服务点,打印上一年度个人历史账户信息汇总查询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2016年的41630,交到退管会101室,时间仍为每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退管会在20167月底之前,按照现行的报销办法核定后,再把上一年度门急诊、住院及大病医疗补助的补贴金额,打入每位来报销的退休老同志的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卡。

具体报销计算方法为:(门急诊附加段现金累计+门急诊分类自负累计)×50%;最高额度为900/年。若发生住院情况,住院分类自负累计×50%;计入每年900元额度。大病报销为(门诊大病统筹段现金支付累计 +门诊大病分类自负累计)×53%×30%,每年不封顶。

二、住院和大病理赔办法

仍按照原来办法,先到街道(镇)医保中心服务点办理报销手续。原由学校补贴的部份,按照办法一的操作办法执行。

本办法于201541日起正式实施。

东华大学退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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