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校福利
发布人:吴小军发稿时间:2021-08-12浏览次数:421
学校从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安排体检、祝寿、上门慰问等多方面给予退休教职工关心关爱,我校退休教职工可享受到的福利与补助如下:
一、 市总工会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学校出资为每位教职工购买市总工会组织的《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年支付全额参保费用,退休教职工均可享受住院保险和大病保险。出院后保险理赔由社保直接结算赔付,理赔金额直接进入本人账户,不需要个人提出申请。
给付标准:在保障期内,参保人员如出现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四种情况之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 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 10 万元。
注意事项:1、凡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退休职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无需申请给付,市职保会通过数据互联互通, 直接将退休住院保障金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银行账户。若不愿等待自动给付,也可在“随申办”APP、微信“随申办”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上进行在线申请办理。2、自动给付后需短信通知的退休职工,可就近前往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手机号码登记。
想了解更多详情,请拨打上海市退休职工互助保障咨询热线:4008892351
二、 学校医疗补助
1、门急诊住院医疗补助。学校为每位退休教职工在公办医疗机构的门急诊、住院自费医疗支出给予一定补助。学校依据退休教职工提交的上年度《个人历史账户信息查询表》中的门急诊附加段现金累计、门急诊分类自负累计、住院分类自负累计、门急诊统筹段现金累计等几个项目的总金额补助 50%,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900 元。
2、大病医疗补助。学校为退休教职工在公办医疗机构的门诊大病自费医疗支出在《上海市总工会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理赔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助。学校依据退休教职工提交的上年度《个人历史账户信息查询表》中的门诊大病统筹段现金支付累计和门诊大病分类自负累计两项总额补53%×30%。
申请办法:在医保规定的医疗保险年度(上年 7 月 1 日~当年 6 月 30 日)结束后,个人凭身份证件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打印《个人历史账户信息查询表》,并提交到退管办。
三、健康检查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退休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退管办通过退管会网站、微信公众号、退休块组等渠道发布当年体检通知,体检机构由学校经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退休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参加体检。
特别提醒:80 岁以上高龄(及其他原因行动不便的)老人参加体检,须有家人陪伴。
四、逢五逢十过生日
退休教职工虚岁年龄“逢五逢十”过生日,在敬老月“回娘家”活动中,由原所属二级学院(部门)举行祝寿等庆贺仪式。
五、高龄祝寿
按照中国传统习俗,凡退休教职工当年达到虚岁年龄 80 岁、90 岁、100 岁的,学校退管办将会同原所在学院(部门),根据寿星个人意愿,举行慰问、庆贺等祝寿活动。
六、送清凉、送温暖
每年夏、冬二季,针对高龄及有特殊困难的退休教职工,退管会组织全校有关学院(部门),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