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党员基层组织

发布人:吴小军发稿时间:2021-08-12浏览次数:271

一、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退休时,组织关系由原学院(部门)党组织校内转移到退休党委,退休党委综合考虑原工作部门和各支部的人员现状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提倡和鼓励退休党员干部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在社区就近学习活动和发挥作用。
二、组织生活
1、党员应当按照所在支部通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一般每月一次;
2、因高龄、体弱等原因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退休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退休党委审批后,可以线上等形式参加或免过组织生活;
3、党员应到所住社区党组织报到,参加学习,发挥作用。
三、交纳党费
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2、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退休党委审批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高龄、体弱等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以委托他人交纳党费。
四、增强党性修养
1、坚持学习提高,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2、注重言传身教,传承良好家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为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献计献策,贡献正能量;
4、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不负责任、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
5、不参加各种宗教迷信活动;
6、个人重大事项如出国等应向支部报备。
五、“东华大学薪火助学金”
退休党委在学校基金会设立“东华大学薪火助学金”,接收退休支部党员捐款,重点资助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由学生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