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我们退休老师收到这样一条短信:

收到这条短信,说明您已经参加了《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学校每年支付全额参保费用,为全体退休职工购买市总工会组织的《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退休教职工均可享受住院保险和大病保险,出院后保险理赔由社保直接结算赔付,理赔金额直接进入本人养老金账户,不需要个人再提出申请。
在保障期内,参保人员若出现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家庭病床治疗、门诊大病四种情况之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照比例报销,每个医保年度(从本年的7月1日至明年的6月30日)个人累计最高给付10万元。

咨询电话4008892351,如需查阅保障条款全文,可点击链接查看: